組織指導城鄉綜合性消防救援工作,負責指揮調度相關災害事故救援行動。參與起草消防法律法規和規章草案,擬訂消防技術標準并監督實施,組織指導火災預防、消防監督執法以及火災事故調查處理相關工作,依法行使消防安全綜合監管職能。負責消防救援隊伍綜合性消防救援預案編制、戰術研究,組織指導執勤備戰、訓練演練等工作。組織指導消防救援信息化和應急通信建設,指導開展相關救援行動應急通信保障工作。負責消防救援隊伍建設、管理和消防應急救援專業隊伍規劃、建設與調度指揮。組織指導社會消防力量建設,參與組織協調動員各類社會救援力量參加救援任務。組織指導消防安全宣傳教育工作。管理消防救援隊伍事業單位。完成應急管理部交辦的跨區域應急救援等其他任務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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